管理学院对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5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引导毕业生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离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大学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离校工作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确保毕业生安全离校、顺利离校、文明离校。

(二)做好教育引导。开展校纪校规教育、安全教育、廉洁教育、诚信教育、防范网络电信诈骗教育、文明离校教育等,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廉洁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提升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的行动自觉。广泛开展毕业生爱国荣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生涯发展教育等,引导毕业生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想国家之所想,应国家之所需,以良好精神风貌和饱满的热情走出校园,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叁)关心关爱学生。深入践行“一线规则”,切实了解毕业生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及时掌握学生的需求和困难,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围绕学生、服务学生、关爱学生。“一人一策一导师”,指导和帮扶重点群体毕业生,力争学生毕业离校前顺利落实毕业去向。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离校手续,协助毕业生办好各方面事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工作任务

(一)毕业生鉴定

1520日前,各培养单位到各校区(园)指定地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相关指引已有专项通知。

264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填写表格,进行检查、初审,做好相应鉴定工作。

3613日至627日可办理毕业鉴定审核盖章工作,各培养单位收齐毕业生鉴定材料,到南校园110305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核盖章。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侯博文,020-84115617;学院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毕业班辅导员)

(二)毕业去向登记和确认

1.去向登记。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请各单位按照“应报尽报、准确上报、及时更新”的原则,及时组织指导所有中国毕业生和结业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完成去向信息登记,组织国际学生毕业生线下填报毕业去向并在离校系统做简单登记。

2.去向确认。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毕业生离校前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或关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指引已另行发布)。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忠,020-84110923;黄殷,020-84111849;学院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毕业班辅导员)

(叁)档案转递

1.请各培养单位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毕业生应归档的完整材料,并完成签名、盖章后归档。

2.各位毕业生请登录“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小程序,点击“档案去向转递”——“查看档案去向”,在附件处上传调档凭据,如聘用录用函、调档函、就业协议书或者在职定向委培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并核对档案去向信息。如后续再次更改,请在变更档案去向模块更新档案去向信息。

3.请培养单位从省厅系统导出完整的毕业生档案去向信息,经毕业生确认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东校园行政楼学生档案室集中办理归档整理。(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左珍利、钟春兰,020-39332241xsda@mail.sysu.edu.cn;学院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毕业班辅导员)

(四)户口迁移

1.属学校集体户的2025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户口应随本人迁出;未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回原籍,或申请暂留学校保管。

2.现全国各地基本上均已提供一站式迁移通办服务,即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身份证、学位证明、就业证明等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一次性办理迁出和迁入业务;个别地市尚未具备“一站式迁移”服务条件,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入的,毕业生可在领取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后,自行向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3.保卫处将于630日前根据各培养单位报送的集体户毕业生名单整理集体户个人页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发至各培养单位。拟进行户口迁移的毕业生个人领取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按“一站式迁移”的方式或向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户口迁移证》后,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4.本校升学的集体户毕业生由保卫处统一在入学时办理户口校内迁移(深圳校区根据属地公安规定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具体可按《新生入学指引》中户口迁入相关要求办理。

5.非学校集体户毕业生,无需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6.户口迁移具体事宜,请按照《保卫处对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办理。

7.各校区(园)保卫办地址、户口业务经办人联系方式

1)南校园:吴南泽,地址:南校园东北区303栋一楼

邮箱:wunz@mail.sysu.edu.cn电话:020-84111097

2北校园:谢宗江,地址北校园43104

邮箱:xiezj@mail.sysu.edu.cn,电话:020-87331734

3东校园:陈文芳,地址:东校园行政楼A219

邮箱:chenwf@mail.sysu.edu.cn电话:020-39332223

4珠海校区:陈健河,地址:珠海校区荔园1号一楼

邮箱:adscjh@mail.sysu.edu.cn电话:0756-3668002

5深圳校区:黎运钦,地址:深圳校区逸仙楼105

邮箱:zadeolyq@mail.sysu.edu.cn,电话:0755-23260060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

1620日前,教务部将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至各院系。学院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工作联系人:刘敏老师

262022日,研究生院将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至各培养单位。学生按要求提交论文终稿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领取时间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学院工作联系人:张琳老师(学硕)、李继东老师(博士)、戴维斯老师(专硕)、张瑾老师(专硕)

(六)学生证、研究生证注销

630日前,教务部在教务系统、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毕业数据。学生证、研究生证注销由培养单位统一办理。

本科生工作联系人:刘敏老师;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张琳老师(学硕)、李继东老师(博士)、张苑老师(专硕))

(七)毕业合影及照片归档

166日前,各培养单位按党委学生工作部通知要求,将毕业生集体合影的相关信息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联系人:梁雯雯老师、林耀伟老师

273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毕业生合影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档案馆归档。个性化的毕业照、毕业纪念视频、毕业纪念册等亦可移交归档。

学院联系人:梁雯雯老师、林耀伟老师

 

(八)离校系统管理

611日开放离校系统。毕业生和培养单位可登录离校系统:https://xgxt.sysu.edu.cn(从学工系统首页“毕业服务”卡片进入“离校系统”),或者登录中山大学公司微信(教师:工作台学生离校工作管理,毕业生:工作台学生离校手续),查看各手续办理进度,必要手续都是“”后,各培养单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忠,020-84110923;系统问题咨询电话:广州、深圳,020-84036866;珠海,0756-3668500;学院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九)党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

毕业生党员须在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610日前,各培养单位收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的信息。630日前,各培养单位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具体工作详见党委组织部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庞伟,020-84111021;学院工作联系人:朱丹老师、各学生党支部书记)

(十)团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

毕业生团员(包括未满28周岁的党员)须在离校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缴清至当月的团费,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毕业生离校前,各二级单位团委(总支)须认真审核学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具体指引详见校团委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卢斯佳,020-84112353学院工作联系人:张瑞杰老师、各班级团支书

(十一)核查国际学生签证状态

625日前,相关培养单位核查国际毕业生签证状态。对毕业时间提前的国际学生,须到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申请办理长期学习居留许可变更为短期停留证件,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办理回执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对延期毕业的应届国际学生,督促其到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及时办理学习居留许可延期,避免非法容留。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梁承勇,020-84112460;学院工作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十二)图书归还、研究生论文提交及满意度调查

1.毕业生离校前可到所在校区(园)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到校还书,可采用快递方式归还所借图书。图书全部归还后,离校系统自动显示还清状态并停止借书权限。图书还清后,毕业生仍可凭校园卡入馆阅览(指引详见图书馆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彭020-84111992;学院工作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2.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完毕后,须及时按指引向院系提交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移交图书馆(指引详见图书馆通知)。论文电子版还需要同时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论文终稿管理模块(要求与图书馆一致)。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彭020-84111992;高正旭,20-84110432学院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琳老师(学硕)、李继东老师(博士)、戴维斯老师(专硕)、张瑾老师(专硕)

3.研究生在离校前,须登录学校新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https://gms.sysu.edu.cn/gsapp/sys/yjsemaphome/portal/index.do)或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移动端填写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冯伶萍,020-84111699学院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琳老师(学硕)、李继东老师(博士)、戴维斯老师(专硕)

(十叁)欠费交纳

611日前,相关培养单位提醒、督促欠费毕业生及时登录“中山大学交费大厅”(http://pay.sysu.edu.cn)或者登录“中山大学公司微信工作台交费大厅”完成线上交费手续。

交费成功后,离校系统会在30分钟内更新交费状态。离校系统显示为欠费状态的毕业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郭鉴锐,020-84113423;学院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十四)退费办理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11031日前,毕业生校园卡余额将退回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请相关培养单位提醒学生留意个人银行卡是否有收到校园卡余额退款,校园卡确有未消费余额但在限期内并未收到退款的,请同学们及时与母校联系。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网络与信息中心黄秋玲,020-84112200;财务处黄佩仪, 020-84111787

2.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具体事宜请查看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学生工作”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杨丹妮,020-84111096学院工作联系人:刘潇老师

(十五)医保办理

1.广州校区:广州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51231日。我校将在7月份统一将毕业生名单提交医保中心办理停保手续,以便毕业生到工作岗位参加所属城市职工医疗保险。

毕业生通过“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医保普通门诊选点(“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医保普通门诊);如网上操作不成功,学生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广州市社保卡,到广州市任一医保分中心前台办理选点。办理成功后,直接在定点医院刷社保卡结算,不需回学校报销。

温馨提示:系统停保后将会影响异地就医备案,建议毕业生如有异地就医需求,需在7月前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备案;如因停保而无法办理异地备案,可发送邮件sysugyb@mail.sysu.edu.cn联系公费医疗与医保管理科进行办理。

2.珠海校区:珠海校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51231日。8月底珠海市网上服务系统将自动全部停保,学生也可自行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提前办理停保(具体步骤: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激活--切换到“珠海”--业务办理“查看更多”--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3.深圳校区:深圳校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5930日。91日凌晨深圳市网上服务系统将自动全部停保,学生也可通过线上提前办理停保(具体步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个人参保管理--学生停保)。

4.毕业生在广州、珠海和深圳叁城市办理停保后,在医保有效期内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如学生无法自行停保,可发送邮件sysugyb@mail.sysu.edu.cn联系公费医疗与医保管理科进行办理。

5.延期毕业学生如需办理下一年度医保的,请留意7月中旬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公告信息”发布的相关通知,此通知也会同步发送至各院系。

6.因各地社保卡制卡要求不同,为了避免影响学生毕业后在其他省市申领社保卡,可在离开所属参保地城市前到银行申请注销社保卡。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吴慧敏,020-84114118;学院工作联系人:张瑞杰老师)

(十六)婚育证明办理

有需要办理学生婚育证明的毕业生可于离校前登录大学服务中心系统(https://usc.sysu.edu.cn)提交申请,经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自行前往各校区(园)大学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上打印(可委托代办)。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鸿燕,020-84110895

(十七)宿舍退宿及水电费缴纳

1.毕业生离校前到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学生工作”查看《2025届毕业生离校退宿流程指引》的通知,下载并打印《2025届毕业生离校退宿申请表》,在621日前办理申请表上相关事项,并在624日前搬离宿舍。

各校区(园)交退宿表地址、联系方式:

校园(区)

地点

电话

南校园

120栋一楼南侧物业客服中心,173栋、488栋值班室

020-84115839

东校园

格致园33单元一楼物业客服中心

020-39332808

北校园

南门车房楼一楼物业办公室

020-87335717

珠海校区

荔园4号一楼物业宿管部

0756-3668040

深圳校区

所在楼栋值班员处

0755-23260027

2.毕业生退宿与宿舍维修翻新及迎新工作紧密相关,各培养单位须按照离校工作时间节点,跟进毕业生离校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毕业生,需委托同学或所在培养单位代为办理水电费缴纳、退宿等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退宿委托书》可登录总务部网站http://zwc.sysu.edu.cn下载)。不委托他人代办退宿手续的毕业生,需以培养单位名义将其行李物品存放至各校区(园)集中放置地点,有关培养单位需在新生报到前将存放的行李物品做出处置。

3.毕业生自行将个人所有废弃物品搬离宿舍,堆放在宿舍楼指定地点,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毕业生离校期间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不得擅自将宿舍内家具搬离宿舍,故意损坏和拆卸学生宿舍内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应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归还并经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宋穗斌,020-84110038;学院工作联系人:各毕业班辅导员)

(十八)行李托运及存放

1.行李托运。615日起,学校邀请快递公司在校园内为毕业生提供行李托运服务。

各校区(园)行李托运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校园(区)

地点

联系人、电话

南校园

351栋首层校园快递服务中心

原家伟 13826463543 

杨川 15112165264

北校园

北校园学生第一宿舍东侧人行道、研究生楼A座(31层)4号门东侧

龚道淼13527876910

朱哲饶 13760655474

东校园

明德园6103校园快递服务中心

侯长久 13418083606

刘鹏17728178263

珠海校区

荔园食堂东侧快递中心(原校区水厂)、荔园10号一楼

陈伟东18666971329

李松松 17722020219

深圳校区

西一架空层

东五架空层

古月清18124756738

陈伟标18038085168

2.行李存放。615日起,可办理行李物品集中存放,办理时间:8001930

各校区(园)行李存放地点、联系方式:

校园(区)

地点

电话

南校园

124栋首层

体育馆负一层B104

020-84115839

北校园

体育馆二楼体测室

13622231933

东校园

体育馆负一楼

020-39333766

珠海校区

体育馆

0756-3668220

深圳校区

东园宿舍一栋210房(男生)

东园宿舍五栋210房(女生)

西园宿舍二栋202203

东园一栋0755-23260231

西园二栋0755-23260031

升学本校的毕业生,由本人填写《毕业生行李暂存承诺书》可登录总务部网站http://zwc.sysu.edu.cn下载。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将行李打包好存放至各校区(园)集中暂存点。

由于场地有限,原则上一人暂存行李不超过3/箱,且在每个包装箱上应注明姓名、学号、学院、联系方式,行李中不能放置贵重物品/资料、现金、证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易碎物品、动物、植物等。行李物品暂存时间不超过新生报到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可委托同学或所在培养单位办理行李暂存。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宋穗斌,020-84110038;学院工作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十九)毕业活动

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着的校园文化活动,增强毕业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的文化氛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十)毕业生退税事项提醒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退税款能及时到位,请相关培养单位提醒毕业生,凡是2025年在学校领取过助研津贴、劳务费、勤工助学酬金、稿酬等收入并已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学生,请于20263—6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手续。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苏柔维,020-84110285

(二十一)个人银行卡使用提醒

因奖助学金、助研津贴、劳务费、校园卡余额退款未必能在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发放完毕,请相关培养单位务必通知毕业生,暂勿注销在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建议至少保留银行卡至202512月,后续学生可到开户银行就近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特别提醒:今年秋季学期,学校将为本校升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新开个人银行卡。届时,如果学生收到的银行卡为二类卡(单日转入及支取限额均为1万元),建议学生到开户银行就近网点将此卡升级为一类卡,以便学校能顺利发放奖助金及扣收学杂费等。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丽,020-84111787

叁、其他相关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全覆盖开展就业指导。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毕业生进行就业或深造指导,充分利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资源,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与政策、留学与考研指引、模拟面试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确保就业育人不断线,管理服务不打烊。

2.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应报尽报、准确上报、及时更新”的原则,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确保不漏一人。

3.精准帮扶各类型毕业生。建立毕业生就业台账,“一生一策一导师”精准帮扶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群体。

4.做好离校毕业生跟踪帮扶工作。毕业生离校后,要督促毕业生及时办理报到手续。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引导毕业生及时在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实名登记,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做好学生服务与保障

1.各类材料发放。以方便学生为原则,培养单位整理、装袋需发给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集体户口个人页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等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发给毕业生。

2.行李托运相关工作。在学生离校前,协助有行李托运或存放需求的毕业生做好打包托运或存放工作。

3.体现人性化服务。如有个别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离校的毕业生,离校手续及行李委托须所在培养单位协助跟进办理;各责任单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以学生为本,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全力协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各项毕业手续办理,确保安心、暖心、开心离校。

4. 离校前做好实验物品交接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对于仍可继续使用的实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实验试剂、实验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实验样品等),贴好标签、列明清单,按照实验室要求做好实验物品交接工作,确保实验物品规范管理;对于不再使用的实验物品或实验废弃物,须按规范分类处置,涉及危险废弃物的应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严禁在实验室留存无标签实验物品或实验废弃物。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小组。实行学校、校区(园)、培养单位叁级工作机制。各培养单位须成立本单位毕业生离校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统筹本单位师生员工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重要性,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切实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顺利文明离校。

(叁)制定实施方案。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院一策”“一生一策”落实落细各项工作。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