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对于做好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的通知

      接研究生院通知,现开展“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工作,请有意申请的导师于3月25日前根据学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教务与学位办公室刘敏处,以便学院统一汇总上报学校。
       谢谢各位导师的支持。
 
 


对于做好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内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该项目的申请和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选派对象:派出学生参加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当前正在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选派规模与类别:全国选派500名,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
3.资助期限:四周。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学校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6.可推荐名额无具体限定。

二、申报材料与选派程序
1.导师进行网上申报
导师应先获取外方邀请函,并从2015年3月20日起,尽早登陆国家留学网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http://apply.csc.edu.cn 。项目名称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中山大学”。申请人按网报系统要求填报、提交电子材料后,请及时向院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①《中山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访申请表》(附件3);②外方邀请函复印件;③外方合作导师介绍;④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申报后打印)。
2.院系初审
院系应于2015年3月26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本单位申请材料交研究生院106办公室。因后续程序限制,逾期提交材料者本次申报无效。
3.学校审核与推荐
学校审核后,将于4月 初统一上报申报材料。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录取。获准选派的导师应按项目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5.其他事宜,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

联系人:戚兴华,电话:84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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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2.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交流项目材料清单
2.中山大学国家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访项目申请表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2月10日

1、2015年通知附件1-3.谤补谤